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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4日 星期一

612-lawyer,一個律師的投資告白之法律新聞好好玩:2013113愛你一生又一生


今天看到自由時報的一則新聞,原來昨天二○一三年一月十三日,國語諧音就是「愛你一生又一生」,所以在新北市,有超過百對新人辦理結婚登記,上次二○一三年一月四日說是「愛你一生一世」,昨天二○一三年一月十三日就是「愛你一生又一生」,那今天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不就是「愛你一生又一世」,還真是有創意。

可是昨天不是星期天嗎?假日可以結婚登記嗎?答案是可以的,但是要記得,事先向結婚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預約。

關於結婚登記還有一個重點,過去是儀式婚,結婚是否有效,要看有無舉行公開儀式,如果有舉行公開儀式,就算合法有效之婚姻,不管有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所以,有舉行公開儀式,沒有結婚登記,婚姻有效;反之,雖然有辦結婚登記,但是沒有舉行公開儀式,這樣的婚姻是無效的。在這樣的情況下,衍生出很多奇怪的事情,像是有人已經舉行過公開儀式,算已婚之人,可是身分證配偶欄卻還是空白的,就拿來騙別人尚未結婚;也有人辦過結婚登記,都過了幾十年,怎麼看都像是夫妻的生活,但只差在當初沒有舉行公開儀式,就被法院判決婚姻關係不存在。

為了解決上面的問題,民法在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做了修正,並在一年後開始實施,不採儀式婚,改採登記婚,所以囉,現在關於結婚剛好跟上面說的相反,結婚是否有效,要看有無辦理結婚登記,當然登記的要件包括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如果有辦理結婚登記的,就算合法有效之婚姻,不管有沒有舉行公開儀式。所以,有舉行公開儀式,沒有結婚登記,會變成婚姻無效;反之,有辦結婚登記,縱使沒有舉行公開儀式,這樣的婚姻是有效的。

嗯,講的好像蠻複雜的,還是來想想二○一三年幾月幾日會有什麼諧音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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