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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7日 星期三

蔡志雄律師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榜眼心得筆記小說版(一)法例


這次參加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發現前後左右缺考的人很多,據某位房產業界重量級人士親身觀察表示,很多人從業人員想考但沒念書,我就在想,參加考試的人大部分非法律系,但是考試科目卻以法律居多,說實在話,看到一堆法條,拿起來真的會放回去,所以不是不想念,而是念不下去。我想,如果有人來弄成一套用不同的方式整理成有趣的內容,最好像是漫畫或小說,讓人看得欲罷不能,也許就不會這樣。但要把法律整理成讓人看得欲罷不能,談何容易,我最近一直反覆思考這件事情,那就來寫寫看,試試水溫囉。


緣起:出現兩位主人翁,名叫志明與春嬌,兩人是一對戀人,決定參加今年的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志明要努力,春嬌有決心。

志明問春嬌,法源有幾種,說對送你一台腳踏車,春嬌很快就回答,斯斯有兩種,法源多一種,法律、習慣跟法理。志明說,嗯很好,要記得喔,法律適用的習慣不能違背公序良俗,像是買賣人口這種習慣就已經違背公序良俗,不具法的效力。春嬌說,那我答對了,我要獎品,志明說我明天買給你,我現在先來寫一張聲明書,說我會買一台腳踏車送給你,那下面你要我簽名,還是蓋章啊?春嬌說,雖然法律規定蓋章等同簽名,但你還是簽名好了,至少以後可以鑑定筆跡,而且你要簽完整,如果只是畫個十字還要找兩個證人簽名多麻煩。志明簽完名字,春嬌一看聲明書,不對啊,你上面這裡寫說答對送腳踏車壹台,這邊又寫明天會給我2台,志明說,沒關係啊,文字與號碼不一樣,選文字,如果是文字跟號碼講好幾次都不一樣,就選最小的,所以我是送你壹台啦。

民法概要()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這章總共才五個條文也不複雜,所以可以通通背起來,我用白話的方式表達應該更好記。

第一條,法源包括法律、習慣、法理。【記憶秘訣:斯斯有兩種,法源多一種,法律、習慣跟法理。】

第二條,適用習慣的前提是不能違背公序良俗,例如買賣人口就是違反公序良俗。【記憶秘訣:買賣人口的習慣違反公序良俗無效】

第三條,使用文字可以不用自己寫,但要親自簽名,簽名的部分可以用印章代替。但如果是用符號像是指印或畫十字的話,就要再加上兩位證人簽名才有效力。【記憶秘訣:蓋章等同簽名,畫十字,十字筆劃二,所以要有二位證人簽名】

第四條,文字及號碼同時表達一定數量卻不符時,除非知道原意是哪一個,不然就以文字為準。【記憶秘訣:文字與號碼不一樣,選文字】

第五條,文字及號碼數次表達一定數量卻不符時,除非知道原意是哪一個,不然就以最低額為準。【記憶秘訣:文字及號碼講好幾次都不一樣,選最小的】

蔡志雄律師,台北律師公會副秘書長,101年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榜眼,我是612,612就是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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