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五年級家庭經濟變故,讓蔡志雄被迫長大,出社會後,他工作、生活與投資都追求穩定。過去十年他做對了四件事,所以四十歲即達到財富自由。
【文/劉育菁】
蔡志雄,四十一歲,出社會後如果沒有做對四件事,現在的他可能只是台灣近一萬名合格律師中,一位名不見經傳的流浪小律師。二○○一年,他離開知名的尤美女律師事務所,回到只有兩萬多人口的新北市金山老家開業。他在自家水電行一樓隔起五坪的空間,擺起桌椅、招牌及電腦,從最簡單的合會、土地糾紛、離婚等調解起步。在沒有固定案源、人脈,且連辦公室都極度陽春的情況下,他仍像個拚命三郎,每天往返法院與辦公室。跳脫不開等待開庭、閱卷、寫訴狀的一成不變生活,周末還得全天候待命,深怕漏接客戶電話,更多時候還必須忍受無情地殺價。
財富自由八分法 花八成時間創造被動收入
這是執業律師必須面臨的現實,所幸,蔡志雄領略到「財富自由八分法」哲學,他一方面降低本業收入,一方面提高業外所得,終於在四十歲時拿回工作的自主權。現在他每天平均只花兩小時在本業,剩下八成時間運用在創造被動收入上。他解釋說,一天工作八小時、月薪八萬元,若每個月能有一筆一萬元的被動收入,等於減少工作一小時,這時候就會有七萬元的主動收入,一萬元的被動收入,還有一個小時的自由時間。也就是說,當每個月被動收入達到八萬元,就可以完全不用工作,原來工作的八個小時統統都是自由時間。目前蔡志雄的家庭八成生活開銷,都可透過被動收入來取代,他有信心不出五年,就能達到百分之百,屆時就不用擔心退休金沒有著落。蔡志雄在家排行老三,有二個姊姊、二個弟弟,爸爸是水電行老闆兼工人,一份薪水要養活七口之家,媽媽為了補貼家用,除了照顧五個孩子,還當保母補貼家用。他依稀記得小時候,家裡曾經窮到連學費都得向鄰居商借,身為長男的他被迫「提早」長大,求學時格外認真,是五個孩子中最會念書的一個。爭氣的蔡志雄沒讓人失望,從中正高中、政大法律系,再考取政大法研所,一九九七年考上錄取名額不到三百人的律師,這一張證照如同「鍍金」的保證書,確保收入無虞。然而,隨著台灣經濟走下坡,政府年年增加律師錄取名額至九百人,執業生態丕變,律師從「金飯碗」褪色成「鐵飯碗」。曾經窮到付不出學費的蔡志雄,執業時沒人脈、沒資源、沒背景,卻能在四十歲就不為錢工作,他究竟做對了哪些事情?
第一件事:
薪水先存後花 存第一桶金
一九七○年代,蔡爸爸水電行的生意與當地開工數呈正比,「景氣好時,爸爸就像老闆,可以請工人幫忙跑外務;但景氣差時,他就得捲起袖子當起水電工。」所以從小他就明白,爸爸養家的擔子並不輕,寒暑假自告奮勇當起爸爸的小跟班。國小五年級時,爸爸生了不知名的怪病,遍尋名醫找不到原因;約有二年時間,一家人的生活開銷只靠存款,寅吃卯糧讓經濟陷入窘境,只得變賣資產。「有一回媽媽想退了爸爸叫的零件,但廠商指著馬桶蓋一條淺淺的紋路,一口咬定是人為損害,因此無法退貨。」這一幕難以抹滅,而這件事讓蔡志雄往後在各方面都以追求「穩定」為目標。所以蔡志雄一開始當實習律師時,薪水雖然只有三萬元,但領到薪水一定「先存後花」;決定開業時,也只敢從老家起步,業務上了軌道,才決定買辦公室。與他結婚十四年的太太劉純菁表示,當他們有能力買進口車時,他卻寧可屈就國產中古車,把省下的錢當作買投資套房的頭期款。這是蔡志雄奠定財富自由的關鍵。【更多內容請見《今周刊》915期;訂今周刊電子雜誌;圖片及文字轉載自聯合新聞網聯合書報攤http://mag.udn.com/mag/newsstand/printpage.jsp?f_ART_ID=52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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