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說到考試技巧包括考慮科目報酬率,我在整理不動產經紀人榜眼考前速成系列(1)-民法概要的過程裡也發現,有些條文歷屆考試超愛考,像上回我公布過第一名就是民法第
758
條,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應以書面為之,且非經登記,不生效力。知道嗎?總共考過【13次】,從88年有不動產經紀人考試以來就考過【13次】,重覆率很高吧。所以,除了科目的報酬率,也要注意條文的愛考率(ps愛考念台語是愛哭,這麼愛考不念就要哭了)。
那今天來公布什麼呢?上次是第一名,今天來公布第10名好了。當郎!!!民法第
761
條,動產物權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
讓與動產物權,如動產由第三人占有,讓與人得以對第三人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總共考了【7次】。
我的不動產經紀人榜眼考前速成系列(1)-民法概要,條文前方均彙整標註考過次數,重要性一目了然,馬上知道重點在哪裡。
不動產經紀人榜眼考前速成系列(1)-民法概要8月15日正式出版,8月15日大家就可以直接到讀享數位文化門市(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十號九樓)購買,網路購書請上讀享、博客來、三民、五南網路書店,之後陸陸續續會鋪貨到三民書局,五南文化,政大書城,建宏書局等北中南東經銷點(更多經銷點詳如http://m151.maxmac.com.tw/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105165)。各位考生,我們一起加油~~~
一、本書特色:
1看故事學法律,艱澀條文輕鬆理解
2重點關鍵字,幫助記憶
3私房撇步,榜眼獨家秘笈完整披露
4刪除考古題錯誤答案,節省閱讀時間,避免混淆
5條文彙整標註考過次數,重要性一目了然
讀法律像看故事一樣,強力推薦!
蔡志雄律師,101年不動產經紀人榜眼
我是612,612就是lawyer
蔡志雄律師不動產經紀人榜眼心得筆記獨家曝光粉絲團http://www.facebook.com/iam612
蔡志雄律師的投資告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開放的社會,留下你的高見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