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次】第
819
條,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應有部分。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同意。
【注意土地法第34條之1特別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同意行之。但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人數不予計算。】
12【7次】第
860
條,普通抵押權就是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債權擔保的不動產,可以就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的權利。
13【6次】第
92
條、第
93
條,受到詐欺或脅迫做成意思表示,表意人可以在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撤銷意思表示。如果詐欺是第三人所做的,就要相對人明知事實或可得而知才能撤銷,而且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14【6次】第
99
條,法律行為附停止條件,條件成就發生效力;附解除條件,條件成就失去效力。
15【6次】第
179
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稱為『不當得利』,應返還利益。雖有法律上原因之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16【6次】第
273
條,連帶債務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17【6次】第
668
條,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
18【6次】第
941
條,地上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類似法律關係占有他人之物者,他人為間接占有人。
19【6次】第
1017
條,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推定為婚後財產。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20【6次】第
1065
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視為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生母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條文歷年考試次數統計,第1名至第10名,請見不動產經紀人榜眼考前速成系列(1)-民法概要
《博客來TOP2不動產經紀人榜眼考前速成系列(1)-民法概要》,特色:
1看故事學法律,艱澀條文輕鬆理解
2重點關鍵字,幫助記憶
3私房撇步,榜眼獨家秘笈完整披露
4刪除考古題錯誤答案,節省閱讀時間,避免混淆
5條文彙整標註考過次數,重要性一目了然
博客來網路購書
讀享數位文化網路書店
三民,五南網路書店會陸續上線
全台實體書店經銷據點
已經訂書的歡迎加入我新成立的「蔡志雄律師不動產經紀人榜眼上榜討論區」
自從《不動產經紀人榜眼考前速成系列(1)-民法概要》出版上市以來,陸陸續續有考生拿到書,詢問相關考試問題,我之前也成立了612lawyer蔡志雄律師分享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榜眼心得獨家曝光粉絲團,但那是我發文跟大家分享考試心得為主。所以,有必要成立社團,讓大家留言,共同交流準備考試的甘苦.而且,我平日執業忙碌,也要靠大家一起努力,除了一個我,還有千千萬萬個我.歡迎你的加入,我們一起交流準備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的甘苦跟心得囉.
蔡志雄律師,101年不動產經紀人榜眼
我是612,612就是lawyer
蔡志雄律師不動產經紀人榜眼心得筆記獨家曝光粉絲團
蔡志雄律師不動產經紀人榜眼上榜討論區
蔡志雄律師的投資告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開放的社會,留下你的高見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