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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7日 星期三

612-lawyer蔡志雄律師法律新聞解析:傅天穎跟陳子強離婚卡在贍養費


看到今天蘋果日報的新聞,寫到傅天穎跟陳子強離婚卡在贍養費,傅天穎說跟媽媽、阿嬤同住,加上養小孩開銷,每月得花20多萬元,但陳子強只想負擔小孩花費。講到贍養費,必須跟扶養費做區分,贍養費是給配偶的,扶養費是養小孩的,兩個是不一樣的,而且,離婚不一定會有贍養費,因為法律規定,必須因為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才能向對方請求,如果有謀生的能力可以自己工作賺錢,不會陷於生活困難,就不能跟對方請求贍養費。所以傅天穎要請求贍養費,似乎於法不符。

關於贍養費跟扶養費更多的不同,請見我另一篇文章『贍養費不是扶養費』(http://612lawyer.blogspot.tw/2013/01/612-lawyer.html

唉,夫妻間的事情我看多了,昨是今非,翻臉跟翻書一樣快,你說誰對
誰錯呢?愛人愛你的可愛是一種幸福,愛人愛你的不可愛是一種奢華的幸福,時間久了變成另一半批評你的不可愛是一種悲哀,另一半覺得你
的可愛也變得不可愛是一種極度的悲哀。問我為什麼?我告訴你,因為沒了.....愛。

蔡志雄律師,101年不動產經紀人榜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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