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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7日 星期三

612-lawyer蔡志雄律師法律新聞解析:傅天穎跟陳子強離婚卡在贍養費


看到今天蘋果日報的新聞,寫到傅天穎跟陳子強離婚卡在贍養費,傅天穎說跟媽媽、阿嬤同住,加上養小孩開銷,每月得花20多萬元,但陳子強只想負擔小孩花費。講到贍養費,必須跟扶養費做區分,贍養費是給配偶的,扶養費是養小孩的,兩個是不一樣的,而且,離婚不一定會有贍養費,因為法律規定,必須因為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才能向對方請求,如果有謀生的能力可以自己工作賺錢,不會陷於生活困難,就不能跟對方請求贍養費。所以傅天穎要請求贍養費,似乎於法不符。

關於贍養費跟扶養費更多的不同,請見我另一篇文章『贍養費不是扶養費』(http://612lawyer.blogspot.tw/2013/01/612-lawyer.html

唉,夫妻間的事情我看多了,昨是今非,翻臉跟翻書一樣快,你說誰對
誰錯呢?愛人愛你的可愛是一種幸福,愛人愛你的不可愛是一種奢華的幸福,時間久了變成另一半批評你的不可愛是一種悲哀,另一半覺得你
的可愛也變得不可愛是一種極度的悲哀。問我為什麼?我告訴你,因為沒了.....愛。

蔡志雄律師,101年不動產經紀人榜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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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6日 星期二

612-lawyer蔡志雄律師生涯隨筆,福祿『瘦』


我:ㄟ,老婆,你看我們家的地址多好
老婆:哪裡好?
我:福祿里8鄰,有福,有祿,還有發(8
老婆:對ㄟ
我:只是可惜啊
老婆:又可惜什麼啦?
我:有福,有祿,再有個壽多好
老婆:有啊,你那麼瘦
我:對喔,那我們家真是福祿壽通通到齊,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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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4日 星期日

蔡志雄律師錄取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榜眼心得分享首部曲


我是蔡志雄律師,平日對於投資有相當興趣,故設立部落格『612lawyer/一個律師的投資告白』(http://612lawyer.blogspot.tw/),分享自身投資觀念與心得。基於律師嚴謹之性格,以及當前社會各行各業均要求證照之前提,於1016月間決定報考不動產經紀人,有幸錄取當年度之榜眼。會報名參加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的人,應該以非法律系的居多,可是偏偏試題範圍又以法律為主,我能感受非法律系者參與不動產經紀人考試之難處,所以,我想以此次參與考試之經驗,提供一些心得,一來供未來考生參考,二來基於多年法律教育及執業律師之經驗,看看能否給非法律人一些幫助,就從這篇首部曲記錄我準備考試的過程開始,我會儘量一篇一篇寫下去。


首先,我去查詢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科目包括民法概要,不動產估價概要,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以我本身念法律及從事律師業務來說,包括民法概要、土地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均係法律科系之主要課程,且日常業務均會觸及,但平均地權條例、土地徵收條例、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土地稅法、契稅條例、房屋稅條例,則非法律科系之主要課程,且日常業務並未觸及,至於不動產估價概要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除了辦理分配剩餘財產或執行案件曾碰過鑑價報告外,更是較少接觸。我當時在想那要如何準備呢?於是先跑去買書,我記得買一本是打九折,買一套是打八折,於是就買一套吧。

拎著重重的書本回來,一開始還有點後悔,花了錢不說,平常當律師要開會、寫狀紙、開庭已經夠忙了,真的有時間把這些書看完嗎?但錢也不能白花,既然買了,就利用餘暇好好看吧。我上面說的,像民法概要、土地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是法律科系之主要課程,且日常業務均會觸及,看的就蠻快的;平均地權條例、土地徵收條例、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土地稅法、契稅條例、房屋稅條例,並非法律科系之主要課程,日常業務並未觸及,而且偏向數字的記憶,就花了一些時間,那不動產估價概要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更是從頭讀起。

其實回想起來,參加考試拼的是你的決心,我從買書回來有一點後悔,到後來決心準備考試,這頭總不能洗一半吧,我想既然試題範圍一半以上以法律為主,以我念法律科系又從事律師來說,應該較有優勢,既然要考,那目標就不只考上,不然就跟他拼個榜首好了,我心裡確實是這麼想的。就這樣一路以來,從二個星期看完一本,到一個星期看完一本,到一個星期看完好幾本,到一天看完一本,考試前一天,我已經可以快速把所有範圍都看過一遍,所以考完試的時後,說實在也累翻了,但自己覺得節奏抓的還不錯。到了放榜那天,我一眼就看到自己的名字就在中間的位置,說實在心裡有點震撼,當初心裡想要拼榜首只是鼓勵自己,認真講哪有把握,但考試結果還真的跟自己設定的目標只差一點而已,所以我要鼓勵大家,參加考試拼的是你的決心。

往後我會針對各科目整理一些重點及心得,敬請期待。

蔡志雄律師,101年不動產經紀人榜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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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3日 星期六

612-lawyer蔡志雄律師的投資告白:從股市看房事,我嗅到房價起跌的味道


有投資股票的人應該知道,當所有的人一面倒看好時,恐怕股價已經到頂,當利多一堆,股價卻不再上漲時,代表利多出盡,也就是股價即將反轉向下,最近,我在房市也嗅到這樣的味道。

首先,在房地產市場素來有所謂空頭總司令稱號的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表示,如果是自住需求,而且手上資金也不是問題,那麼蛇年會是很好的進場時機,因為今年萬一沒買而房價上漲的話,那麼帳面上的損失是很大的,我特別關注這件事。我從以前就經常觀察張教授與戴德梁行總經理顏炳立先生間對於房價之看法,顏炳立先生在報章雜誌裡面老是一貫的說,哪裡多少以下買就對了,而張教授喊了好久的房市泡沫,卻尚未發生,以事後結果來看,到目前為止,似乎是顏炳立先生說得對。市場上有人看多,有人看空,這倒也正常,但當看空的人卻要大家進場,還說今年萬一沒買而房價上漲的話,那麼帳面上的損失是很大的,這樣看來,市場上似乎已無人看空,全部的人通通看好,這會不會呼應股市的現象,當所有的人一面倒看好時,恐怕股價已經到頂,這是我要提出的第一個警訊。

其次,當大台北的房地產漲到一個程度,大家開始用比較的心態,說中南部會補漲,這也好像是股票市場一樣,同一族群的股票,績優龍頭股漲了以後,會帶動落後的股票補漲。但我認為,大台北跟中南部居住需求畢竟不同,這些年下來,大台北人口是淨增加,中南部則是淨流出,大台北的房地產具有的漲價條件,中南部未必有,這就好像英特爾賺錢,不代表威盛也會賺錢,補漲有道理嗎?而且,當股票市場出現補漲的現象時,往往已是漲勢的末端,補漲的股票也容易被打回原形,回到起漲點,追高不可不慎,這是我要提出的第二個警訊。

再者,根據近來房地產價格的調查,普遍出現價漲量縮的現象,再以股票的觀念來說,價格上漲,量卻沒有跟上來,這有點背離、虛漲的味道,要小心這會不會是假突破真拉回,這是我要提出的第三個警訊。

我在SARS時期買的房地產,現在看來是成功的投資,但當時可是一點好消息也沒有,跟現在的氛圍大不相同。你可以觀察,當好多人繼續喊著房地產的好消息,聲音越來越大聲,但房地產的價格卻未跟著上漲,那恐怕房地產就要起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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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19日 星期二

狂賀,放榜了,我是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榜眼


不動產經紀人放榜了,照這個位置我應該是榜眼,律師界果然是臥虎藏龍,原來我也是.以後寫投資理財的文章也算有證照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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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14日 星期四

612-lawyer一個律師的投資告白之律師生涯隨筆,唯一


老婆:老公,你愛我嗎?
我:當然,你在我心中永遠第一
老婆:你確定是第一嗎?
我:對啊,永遠第一
老婆:那你不是說你最驕傲的就是念大學的時候連續兩次第一
我:嗯,對啊
老婆:那你第一的時候,有人第二嗎?
我:當然有啊,有人第二,有人第三,我才能叫第一啊
老婆:那你剛剛說我在你心中永遠第一,那誰是第二?誰是第三?
我:老婆,我錯了,你不是第一,你是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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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9日 星期六

612-lawyer一個律師的投資告白之律師生涯隨筆,沒有


老婆:過年快到了,想去買些衣服、鞋子
我:好啊
老婆:那預算呢?
我:沒有
老婆:啊?
我:我是說預算沒有上限
老婆:老公真好
我:那老婆,我車開那麼久了,是不是該換部車了
老婆:喔
我:那預算呢?
老婆:也是沒有
我:老婆真好
老婆:我是說沒有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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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30日 星期三

612-lawyer,一個律師的投資告白:什麼!租約竟然有防自殺條款


今天看到蘋果日報的一則新聞,在台中有出租套房業者,在房屋租賃契約增加「防自殺條款」,內容就是房客若在租屋處自殺或遇害身亡,連帶保證人須賠償房屋市價四分之三或以市價買回,又是個天才的想法。我當律師,常常覺得當事人的腦筋動得很快,像有房客欠房租,房東來問我,可以開門進去把東西清空嗎?我說不行,這會犯侵入住居罪,結果房東一聽,自以為很聰明的告訴我,那我不要進去,我在他的門鎖上再加一道鎖,房客進不去就會來找我談,我沒進去房間,總可以了吧!嗯,房東進去犯法,那就加道鎖讓房客進不去,真是天才,但這是合法的嗎?不,還是可能會觸犯妨害自由罪嫌喔。

那回頭來講上面租約裡的防自殺條款,是不是簽了就有法律上的效力呢?既然條款是約定連帶保證人須賠償房屋市價四分之三或以市價買回,至少該契約也要經連帶保證人簽名才行,如果只有房客自己簽名,那根本就沒有所謂的連帶保證人存在,就算房客寫由某某人負責,也拘束不了其他人。再者,該條款約定賠償房屋市價四分之三或以市價買回,但縱使發生身故事件造成房屋變成兇宅,其損害也未必高達房屋市價四分之三,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應該可以依據此條文請求減少賠償金額。同時,民法第247條之1也規定,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之情形,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故上開條款賠償金額高達房屋市價四分之三或以市價買回,可依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主張無效。

那是不是房客讓房子變成兇宅都不用負責呢?其實也不是這樣,過去就算租約裡沒有「防自殺條款」的約定,也有法院認為房客在租屋處自殺死亡,使該房屋客觀上難以出租或者出售,造成價值減損,所以房東可以依據侵權行為的規定,向房客的繼承人請求賠償,當然繼承人可以拋棄繼承或根據現行民法第1148條之規定,主張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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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6日 星期六

612-lawyer一個律師的投資告白之律師生涯隨筆,悲情喔鐵塔


最近有個朋友到法國
也去了巴黎鐵塔
讓我想起多年前的一件事

當律師有時候會衝庭
就要拜託律師同道替你去開庭
幾年前就有一位律師同學
因為結婚度蜜月不能去開庭
於是請我去開庭
開庭的那天早上我接到同學的電話
同學:ㄟ,今天早上開庭別忘啦
我:不會啦,我正在看卷,等會就出發到法院啦
同學:ㄟ,你知道嗎?我從旅館房間打電話,巴黎鐵塔就在我窗戶外面喔
我:是喔,我這裡看過去也有個鐵塔啊
同學:啊?
我:你的案子卷宗那麼多,堆在我的辦公桌上也像個鐵塔啊

人家在巴黎鐵塔下度蜜月
我卻要提著像鐵塔的卷宗去開庭
悲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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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4日 星期四

612-lawyer,一個律師的投資告白:人人都感冒 因為高房價


最近好多好朋友都感冒了,而且不止有一個人感冒,而是全家都感冒,像DearJohn權自強就在FB上留言說,果然是家裡人人有份,一個都不放過啊!我覺得感冒都是高房價造成的,當然我知道很多人對於高房價都很感冒,包括我也是,但我說的不是這個,我說的是高房價造成人人都感冒,且聽我娓娓道來吧!


不知道你是不是搭捷運上下班,尤其是板南線,像在忠孝復興站人簡直多到爆掉,要轉乘文湖線總是一個人挨著一個人走,在捷運的走道上也會塞車,不!是「塞人」,好不容易擠到月台,卻搭不上本來就已經滿滿的捷運車廂。我看過好多異常的現象,正常每個捷運月台只有一名保全,但是現在很多人數爆滿的車站,在上下班的時候,每個捷運車廂門口都有一個保全,應該不久的將來這些保全可能必須幫忙把人推上車廂,門才關得上,就跟日本一樣。還有像我從基隆開庭回來,在台北車站轉乘捷運更是誇張,你要下火車,但有更多人要上火車,你得一路用鑽的才能擠進去通往捷運的走道。另外,我是在板橋車站上捷運,早上上班的時間常常遇到過站不停的列車,上頭一個人也沒有就從你面前通過,後來才知道原來這些空車廂是要到後面的車站才開放載人,不然前面車站人的已將每列車廂擠滿,後面車站等車的人永遠也上不了車。

你看,大台北有這麼多的人,多到擠爆車站的人,就會有這麼多的居住需求,根據供給與需求的原理,供不應求,房價自然會高。所以高房價代表人口密集,感冒就會群聚感染,一傳十,十傳百,最後人人有獎。我記得有一種蟑螂藥是讓一隻蟑螂吃下去以後不會馬上死,回到巢穴以後死掉了,其他蟑螂會吃這隻死掉的蟑螂,最後整窩的蟑螂都死了。那一家子總有一個人是搭捷運上下班的,那麼多的人擠在捷運車廂裡會不會感冒?之後又把感冒病毒帶回家,那會不會人人有獎?感冒會這樣,如果是其它更恐怖的病毒呢?那跟前面說的殺蟑螂有什麼差。

真懷念以前小時候在鄉下吃完晚餐,每家人坐在「亭仔腳」納涼的歲月,輕羅小扇撲流螢,那才真是舒適的居住環境。長大以後來台北打拼,卻看著現代人越住越小,從二房一廳到所謂的一加一魔術空間,再到有陽台的套房,後來連陽台也不見了,洗衣機要嘛擺廁所,要嘛擺客廳,台灣也有蟻居。可是來台北的人還是越來越多,為什麼?因為工作機會在這裡,最近看到新聞說,雙北市有大台北黃金雙子城委員會,會中提報多項合作進度及後續計畫,如果能把大台北弄得更好這是很好啦,但人口會不會也跟著越來越密集?我認為政府必須正視人口過度集中的問題,應該均衡區域發展,讓各個地方都有工作機會才對。現代人搭乘地底下的捷運已經很像忍者龜,可別最後搞得像上面說的吃蟑螂藥啊。


你最近是感冒?還是拉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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