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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5日 星期二

612-lawyer,一個律師的投資告白:買到有瑕疵的房子怎麼辦


先說重點,一定要先寄存證信函再說。

買房子的人最常遇到的問題應該是漏水吧,這就算是房子的瑕疵,依民法第 356條之規定,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也就是說,你發現買到漏水的房子要馬上通知賣方,如果拖延,就算是你承認買到的房子,那你就沒有辦法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ㄧ般人想說通知那就打電話或口頭跟前屋主說好了,那可不行,萬一前屋主否認你有告知,你又提不出證據,那會變成你怠於通知,沒有辦法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所以你一定要在發現的第一時間寫存證信函,把房屋漏水或其他問題通通寫清楚寄給賣方,存證信函就是最好的證據。

除了漏水,我當律師還有遇過買到房屋傾斜的案例,其實房屋多少都會傾斜,在一定的程度內是正常的,傾斜較嚴重的就必須補強,甚至有倒塌可能而無法補強的,通常法院會請專業單位作鑑定,需要補強的就減少價金,不能補強而有倒塌可能的,就解除契約了。當然,發現買到的房屋傾斜,也一定要記得,在發現的第一時間寫存證信函,把房屋傾斜或其他問題通通寫清楚寄給賣方,才不會喪失瑕疵擔保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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