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念書的時候,當律師的學長跟我說,律師業是坐以待幣,意思是說,坐在事務所等新台幣,現在卻是看到路旁的招牌寫泰式按摩2小時優惠1200,但律師到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3小時,才給你1000車馬費,人家泰式按摩算優惠價還要1200,這樣下去,我看律師真的會變成坐以待『斃』喔!
如果單純以鐘點費來算,當律師的收費竟然還比不上泰式按摩,合理嗎?而且我算給你看,一個月有二十個工作天,一天有二個時段可以安排3小時的法律服務,也就是每個月可以做四十次法律服務,以台北市政府每次法律服務3小時1000元來算,一個月可賺四萬元,合理嗎?律師業總要有成本吧,租個辦公室,請個秘書這樣的收入夠嗎?當然律師不會天天到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我這樣算的意思是,台北市政府給的費用跟律師業的平均成本是不對等的。也許有人會說,這只是車馬費,本質是服務,律師賺那麼多,貢獻社會一點也不會怎樣嘛!律師當然應該要回饋社會,只是這幾年下來,每年律師錄取九百多個,新進律師找工作都有困難了,還有能力回饋社會嗎?
最近看到新聞,房仲業將新鮮人起薪拉高到60K,當然我知道這也是要有所表現否則不會讓你一直領下去,但是新進律師呢?確實有很多人連實習的機會也找不到,就算實習期滿成為受僱律師,起薪也從過去的六萬,掉到四、五萬,也是一樣不見得有受僱的機會。
從泰式按摩2小時優惠1200,比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3小時給1000還多,到房仲業起薪竟然比受僱律師還高,目前看來是新進律師水深火熱,以後應該會連帶使資深律師也晚節不保,律師界實在應該好好想想,下一步該怎麼辦?
蔡志雄律師,101年不動產經紀人榜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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