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次應主辦單位的邀請,
為一般民眾做了一場生活法律問題的演講,
講的內容大概都是生活當中經常會發生的法律問題,
例如當別人的保人被要債,錢借給人家要不回來等等。
因為主辦單位會發送一個不鏽鋼的便當盒,
不是來參加就發,而是要聽完整場演講才發,
所以那天可是座無虛席,而且無人提前離席,
發完了不鏽鋼的便當盒,整場活動也就順利結束了。
過了一陣子,聽過這場演講的其中一位民眾,為了案子來找我,
因為他錢借給別人,現在要不回來。
重點是,他是在聽完我的演講以後,才把錢借給別人。
我先替他聲請假扣押,之後就拿假扣押裁定去查詢債務人的財產,發現債務人名下什麼都沒有,我跟這位民眾說,那這樣告下去可能拿不到錢,還要繼續辦理嗎?
他說:「算了,我下次再也不會把錢借給人家了」。
關於錢借給人家,我在演講時是這麼說的:「
錢借出去,就要想到能不能要得回來,
像我當律師,我去跟台灣銀行借錢,台灣銀行也不會直接借給我,
它會想,萬一我不還錢怎麼辦?
所以它會要求我先提供不動產來抵押,
二胎還不行喔,台灣銀行一定會確認擔保品的價值超過它借給我的錢。
那一般人呢?
通常錢就這麼借出去了,
從來不會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品,因為沒想過對方會不還錢。
等到對方真的欠錢不還,再找律師去告,
告贏了,才發現對方沒有財產可以執行,所以只能拿到債權憑證,
不但損失了本金,還有請律師的花費,這樣對嗎?
所以,如果有人跟我們借錢,我們要學學台灣銀行的做法,
請他提供不動產抵押,
當然很多人就是因為無法提供不動產抵押才找朋友借錢,那我們是不是應該想到一個無法提供不動產抵押的人將來可能還不起錢,那你還要借給他嗎?你還要天真的以為他借錢一定會還嗎?
如果你認為,一個無法提供不動產抵押的人,以後一定會還錢,那我勸你,還是別把錢借給他」。
我真的想問這位聽完演講還把錢借給別人的民眾:「老師在講你有沒有在聽啊?」
也許我們可以聽從別人的經驗之談,但我發現,往往人生最好的學習跟經驗,絕對是來自親身經歷的錯誤,那不是送你一個不鏽鋼的便當盒請你來聽演講可以相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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