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健保“到目前為止”算做得不錯,也許是大家不用白不用的心態,各大醫院總是人滿為患,大家應該都有去醫院看診的經驗,哇,比我去法院等開庭還久,掛早上的門診竟然要等到下午,下午的門診要看到晚上,那晚上的門診咧,當然要看到凌晨。你說有沒有那麼誇張啊?那請你看看我寫的另一篇文章【612-lawyer,一個律師的投資告白:你要投資,才不會為了三餐溫飽必須工作而不能睡】高醫的腸胃科主任吳登強,今年1月初夜診時,為了把80多位患者全部看完,從晚上看到清晨5點,這夠誇張了吧!醫院果然是24小時都不用休息,我看連醫師也是。
醫院分不同的科別,醫生也有婦產科醫師、內科醫師、骨科醫師等,我曾經在長庚醫院做過牙齒矯正,那分的可細了,有洗牙的醫師、做假牙的醫師、裝牙套的醫師,連抽根管跟填補竟然都是不同的醫師。如果你今天到了醫院,從看牙齒、頭痛到香港腳,都是同一個醫生,一個“號稱全能的醫師”幫你通通處理,你會放心嗎?
我想一般人都會選擇,不同的疾病應該由不同科別的醫師來做專業的醫療,但法律問題呢?卻沒有像醫學一樣有如此清楚的細分,一般人找到律師會期待律師能夠處理所有的法律問題,但法律的糾紛就是社會的縮影,也會牽涉不同的領域,像工程糾紛、專利糾紛、著作權、離婚等,各有“眉角”及“know-how”,既然沒有“全能醫師”,那會有“全能律師”?
如果你看過我其他的文章,你應該知道我的專長是離婚,嗯,不對!!這樣說不好聽,你可以說我的專長在婚姻領域,或者可以說,我辦的離婚案件比較多一點點。
不要期待律師什麼都會,如果你有找律師的需求,先問問他的專長領域吧,如果他說他什麼通通都會,聽我的:趕快跑(不是用走的,我是說用跑的),越遠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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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希望大家都賺大錢少走一些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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