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工作大致分為兩種類型,一類是處理非訟,也就是IN HOUSE的律師,大多是在辦公室處理契約、法律文件等;另一類則是訴訟律師,經常要到法院打官司。
我選擇自己開業,所以經常要到法院打官司,如果你碰巧不幸也遇過訴訟,你就知道兩造間在法庭上的攻防,用“打”官司來形容,真是非常貼切,當然大多數都是動口不動手,但跑法院十餘年來也看過幾次,真的在法庭外走廊打起來的。
如果你無法體會我說的,用“打”官司來形容兩造間在法庭上的攻防真是非常貼切,那我必須要說,你真的很幸運(上面說過了,碰巧不幸遇過訴訟的才會了解)。
而“打”官司呢,又因為爭執的內容有所不同,有的人為了車禍打官司,有人為了傷害打官司,我呢?專長處理為了婚姻問題而打官司。也許有人想,打離婚官司,會不會案源少啊?事實是現在的人離婚率越來越高,而且你絕對難以想像,夫妻之間怎麼會有那麼多的爭議,例如:先生打太太,那太太是不是可以告先生刑事傷害,將來刑事起訴了,還可以附帶民事賠償,另外可以用傷害這件事來訴請離婚,所以光先生打太太就已經有三件官司可“打”,才這樣嗎?不,發現之前先生拿了太太的提款卡領錢,再告一條竊盜罪,你說這樣案源會少嗎?
我當律師,也跟仲介買過房子,我看過有個仲介貼在大樓外的廣告「解決售屋人的煩惱,實現買屋人的美夢」你看,仲介成交了一棟房屋,讓買賣雙方皆大歡喜,而我的工作似乎怎麼做,都無法讓所有的人皆大歡喜,我太太陪我去買房子,她說,仲介賺的是快樂的錢,我賺的是痛苦的錢(如果你又無法體會我說的,那我必須再次說,你真的很幸運)。
查理‧M‧史華布(charles M‧Schwab)說,有人之所以工作的原因,並不是出於他熱愛工作,反之,他只是為了錢而工作,這樣的人不僅賺不到錢,也無法從生活中得到樂趣(快樂賺不停 MP‧唐莉薇 MP Dunleavey 著李金梅譯 理財家文化出版)。像我上面說的,“打”離婚官司並不乏案源,當然律師的工作並不全然是為了錢,但日復一日,“打”來“打”去,我實在無法繼續從中得到樂趣。富蘭克林‧霍布斯(Franklyn Hobbs)也說過,工作,真正的工作,是最大的樂趣。大多數的工作能夠創造樂趣,真正的樂趣。(財富的秘密【The Secret of Wealth】富蘭克林.霍布斯(Franklyn Hobbs)著城邦文化 臉譜出版 )
於是,我決定漸進式的走出另外一條路,我選擇投資,我喜歡看房子、挑房子、布置房子然後跟自己比賽下一間房子要比上一間房子更快租出去。
一開始的時候,我會等完全交屋後再拍照,然後登租屋廣告。後來,我在簽約後就會跟屋主要求讓我先拍照登租屋廣告,再跟房客約好交屋當天看屋,你知道嗎?交屋當天下午房子就租出去了。
開玩笑的說?我認為在出租這件事情上頭,我比仲介還專業。
房子租出去當然就可以穩定收租,連睡覺都在賺錢,我很快樂,房客也很快樂(因為我對房客很好嘛),總算有件事讓我覺得皆大歡喜了。
很多人都厭煩工作原因是什麼?我想應該是你不喜歡工作的內容,你喜歡的工作,必須是你喜歡做的事,做你喜歡的事,就不覺得是在工作,如果是這樣,我想你會一大早就跳下床,迫不亟待的去上班(賺錢跟吃飯一樣容易馬克‧韓森、羅伯‧艾倫著 時報出版)我深刻體會這樣的感覺。
你的工作會讓你一大早就跳下床,迫不亟待的去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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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希望大家都賺大錢少走一些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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